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0-03073 | 文号 | 丽财企〔2020〕117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9年9月,出台《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9〕44号),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丽水数字经济“两园一基地”(即:绿谷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双创园<原大学生创业园>、数字经济天宁基地<原绿谷信息产业园天宁孵化基地>)、杭州丽水数字大厦(即:原丽水海创园)及有关“飞地”园区等平台的发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丽水市数字经济平台招商政策》(丽政办发〔2019〕44号);
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166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丽政办发〔2018〕11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资金总则、支持平台和支持对象、申报与兑现、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1.关于资金总则。明确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原则;
2.关于支持平台和支持对象。明确了支持平台、支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关于申报与兑现。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兑现流程等内容;
4.关于管理与监督。明确了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经信局工作职责以及财务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处罚等内容。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2020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8-2669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