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4-4100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问: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 号)精神,并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版)》明确的权限明确相关项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二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优化整合“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定价权限设立我市公立医院的价格,12个项目纳入浙江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根据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删除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要求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测。
三问:适用对象是?
答: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丽水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价格适用在丽水市所有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政策适用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问:执行时间是?
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海平
联系电话:0578-207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