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电商高质量发展,规范电商发展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电商发展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24〕6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64号)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
《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商务〔2022〕30 号)
《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共青团丽水市委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商务〔2022〕48 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申报和兑现、专项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等5大部分。
(一)总则。丽水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资金由丽水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促进电商发展。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和重点。支持在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和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须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从夯实电商产业发展基础、激励引育电商平台、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引育电商人才、优化电商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补助。
(三)专项资金申报和兑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办法的范围,除有特别规定外,专项资金采取按年申报、事后拨付办法,项目单位每年5月底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对所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根据相关财政制度,视情况提交财政局复核。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项目所在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专项资金的市场主体收到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处理,确保“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五)附则。对政策资金分级承担、支持对象和施行日期等进一步明确。
四、适用对象
在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和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单位。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奖补政策。
五、注意事项
若与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或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本政策可作相关调整。
六、关键词解释
直播产业带(基地):是指以MCN机构(网络直播经纪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服务型企业等为主体的产业集聚载体,载体需配备公共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能满足入驻企业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专题培训、沙龙互动、短视频拍摄等基本业务需求。
跨境电商综试区:是指国务院批复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性质的先行先试的城市区域,中国(丽水)跨境电商综试区为其中之一。
电商平台企业:是指拥有独立自主的互联网平台且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等服务的企业。
电商服务企业:是指能够为企业或个人提供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直播营销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认定的专业服务商:是指获得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得物、小红书、Amazon 、AliExpress、Alibaba.com、Tiktok Shop、Temu、eBay、SHEIN、Shopee、Lazada、Shopify等国内外重点电商平台的服务商资质授权,能够为入驻平台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家招募与培训、内容制作、活动策划、网店开设与运营推广、达人运营等电商服务的企业。
店铺:是指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的买卖经营场所。
独立站:是指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具备独立经营主权和经营主体责任,能够自主、自由对接第三方软件工具、宣传推广媒体与渠道。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整合性。将三个电商政策进行整合,条款内容整合,直补企业条款与政府推动措施相结合,既明确企业奖补内容,也明确需由政府主导的工作内容,使政策更具系统性、完善性。
(二)规范性。把规范、合规经营作为兑现的重要依据,数据认定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报表、海关数据作为证明依据,要求企业合法经营,依法依规纳统纳税。
(三)迭代性。根据电商发展形势,更新迭代政策内容,增加主体引育等条款,删除部分实施多年的快递行业补助等内容,有更新有删除,保持财政支出与原来三个政策支出水平相当(21年—24年市直、莲都区和开发区年兑现电商政策资金300万元左右)。
(四)便捷性。政策条款更加简明,方便解读和政策兑现,通过线上系列进行申报审核兑现。
(五)可兑性。注重政策条款的有效和精准,企业提供材料从简、兑现程序从简,提高政策可兑性和兑现率。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商务局
解读人:胡良勇
政策咨询电话:0578-2168796
九、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