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5-4105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1.《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 2.《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 号 | 公众参与
| 5月底前 |
合法性审查 | 6月底前 | |||||
集体讨论决定 | 7月底前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