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5-41341 | 文号 | 丽水利运管〔2025〕3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本级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山塘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5 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提示函》《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 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5〕1 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浙水办运管〔2025〕4 号)等要求,现将市本级水库大坝、水电站、水闸、泵站、堤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如遇人员调整,以新任命人员为准,不再另行发文。
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主管部门(产权人)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起市本级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附件: 1.丽水市市本级 2025 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堤防)
2.丽水市本级2025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3.丽水市本级 2025 年度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丽水市水利局
2025 年 4 月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 2025年市本级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1:丽水市市本级2025年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水库大坝、水闸、闸站、堤防).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