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41333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5〕17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4件)
(一)《丽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进度安排:4月30日前由市市场监管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修正草案)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4月10日前由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报送修正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4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起草单位:市建设局
进度安排:4月10日前由市建设局向市政府报送修正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4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丽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法》(草案)
起草单位:市信访局
进度安排:8月31日前由市信访局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查,11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4件)
(一)《丽水市土地出让前文物评估管理规定》(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二)《丽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丽水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丽水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聚焦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持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程序,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相互衔接,妥善处理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协调关系,整合辅助立法资源,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二)压实责任。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工作分工,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承担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起草工作,建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及时完成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按时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制定调研计划,做好论证工作,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提交市司法局。
(三)强化指导。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实施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工作,保证立法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有效实施。市司法局要强化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核修改,及时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除确需调整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对责任单位2025年法治丽水建设的考核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